HR常見問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培訓服務期時,能否同時約定違約金?
法律顧問解答:
可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